各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粮食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粮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粮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机构
2021年度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太阳集团娱乐所有网站app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粮人联〔2020〕96号)有关要求执行,由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任职年限。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职称任职时间,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三)学历条件。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粮食工程专业一致或相近,食品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四)继续教育。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2021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考虑今年为首次组织申报评审,对2020年及以前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五)时间计算。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算起,以近5年业绩为主。
(六)转岗转评。取得非粮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在粮食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转评同一级别的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并按《安徽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在之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七)直接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粮食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八)妥善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且岗位职责与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九)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的发展通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
(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完善涉粮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针对涉粮民营企业实践性和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特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十一)论文查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论文须发表在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除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确定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为准)及以上刊物(包含EI收录、SCI-E收录及SCI收录)发表的论文外,均须进行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采取申报人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申报人自行对报送的论文履行重复率检测程序(可以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中国知网等学术领域认可度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提供的检测服务平台进行重复率检测),并提交申报论文的重复率检测报告和申报论文的原文,我局将适时组织对申报论文的随机抽查核实。申报人对重复率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重复率检测使用的论文与发表的论文、论文电子版三者须保持一致),抽查情况与本人提供的报告不一致的,经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材料
1.各市及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各市及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形成《2021年度申报粮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A3纸张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粮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A3纸张打印。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5.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6.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核记录表》1份。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内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
9.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一线连续工作10年以上,需适当放宽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10.派出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或扶贫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或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需适当放宽评审条件或提前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援派、扶贫工作经历证明》。
11.破格申报人员应填写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能证明任期内有效学时)、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以及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期中断须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13.《个人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取得的专业成果等,2500字左右。
14.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有关材料复印件(包括正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重复率检测报告,同时提供论文原文电子档(word版本,文档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如“论粮食储存安全研究_张三_20200101”)、检测报告电子档(下载原件);独立撰写的粮食类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原件或复印件。
15.任现职以来符合评审条件并有代表性的业绩材料,所提交业绩材料不超过3项(破格人员可多提供1项符合破格条件的材料)。取得科技奖项的须提供个人奖励证书复印件;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或文本复印件;完成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成果,须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课题完成后有关部门审(认)定、鉴定、验收等材料。每项业绩材料提供对应的《业绩鉴定意见表》,往年符合条件业绩、已经鉴定的《粮食项目意见鉴定表》可继续使用。
委托评审函、《2021年度申报粮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论文及重复率检测报告电子档,由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汇总;其余报送材料须按照申报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组卷整理要求(见附件2),按主卷、副卷分别整理。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整理的,不予受理。
五、材料审核与受理
(一)用人单位审查推荐。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二)有关部门复审提交。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复审后出具申请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原则,市级部门、省直管县(市)申请材料经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出具。县级及以下单位申请材料须通过初审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出具。省直单位申请材料由省直单位直接出具。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人事档案由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出具。
(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理审核。评审材料由各市、省直管县(市)及省直单位统一汇总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证书原件经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退回本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受理原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组织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要求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实行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
(二)申报材料上报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工作日期间。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统一集中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文及有关附件电子文档等,请在安徽省粮食政务网()“通知通告”或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职业资格考评”栏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柯学峰,联系电话:0551-62870621
联系地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芜湖路319号良苑大厦705室)。
附件:1. 2021年度申报粮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 申报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组卷整理要求
3. 相关申报表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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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4日
申报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组卷整理要求
一、主卷材料
主卷有关申报材料经有关单位审查审核后,按照主卷目录内容排序装订成册,编订页码,并由用人单位加盖骑缝章。
1.材料封面(编号由评委会统一填写,申报人及单位无须填写;专业类别应填写粮食工程;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一份与主卷一并装订)
2.主卷目录(用人单位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一份装订在主卷,其余放入副卷)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5.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6.审核记录表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一份装订在主卷,其余放入副卷)
9.《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援派、扶贫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需放宽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其他申报人员无须提供)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11.职称证书复印件
12.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13.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5.个人业务自传
1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有关材料复印件(包括正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重复率检测报告),独立撰写的粮食工程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原件或复印件(内容较多可直接提供原件单独放入副卷,并注明“代替论文”)
17.业绩鉴定意见表(每个项目各1份,所附项目资料放入副卷)
二、副卷材料
副卷材料按顺序统一装入资料袋中,不要装订。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19份(A3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
3.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4.《业绩鉴定意见表》所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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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娱乐所有网站app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申报粮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1.材料封面.doc
2.主卷目录.doc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5.单位公示证明.doc
6.审核记录表.doc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9.基层工作经历证明.doc
10.援派、扶贫工作经历证明.doc
1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12.业绩鉴定意见表.doc
1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