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皖粮仓网函〔2022〕28号

发布时间:2022-06-09 16:09 来源: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阅读次数:

各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好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现就开展2022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为2020年和2021年遴选的“安徽好粮油”产品118个,其中大米产品68个,小麦粉25个,挂面5个,食用植物油18个,米线1个,油豆皮1个。对上述产品全年计划抽检2次(计划安排表附后)。

二、检测项目

包括各产品的常规质量指标及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

三、检测判定标准

按照国家粮食行业“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或安徽“好粮油”团体标准执行。标示执行企业标准时,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高于检验项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低于检验项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进行判定。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缺少相关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检验项目依据的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四、工作安排

1. 检测时间。2022年6月至11月。

2. 检测方式。本次“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

3. 检测费用。“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费用在2022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1. “好粮油”产品质量抽检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市、直管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做好“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2. 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出具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检测结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

3. 实施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撤销省“好粮油”产品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2022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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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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