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摸清底数,请各地按照属地认真梳理截至2021年底的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含民营等性质,不包括在建设施、中央企业仓储设施)和地方政府储备等情况,以市为单位汇总填报附件表格,于7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扫描件和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于玺、汪洋,0551-62870877/545
电子邮箱:lswz_aqcckjc@in.ah.cn
附件:1.2021年粮食仓储设施情况表
2.2021年粮食地方政府储备情况表
3.2021年地方成品粮储备库存及设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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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5日
太阳集团娱乐所有网站app关于填报粮食仓储设施及地方政府储备有关情况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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